桂林市种子站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种子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依法核发和管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负责种子生产及经营市场的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和管理工作;
四、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
五、依法行使农作物品种审定前的试验、示范及品种审定、认定、登记、备案等有关工作;
六、负责受理和组织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工作。
七、负责种子有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种子行业的人员的培训及种子行业统计工作;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