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⑴贯彻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引导、支持、保护、调控的政策性建议;
⑵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⑶负责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等中央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贯彻落实,研究、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⑷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
⑸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⑹指导农村经济收入、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各项措施的实施,协作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
⑺负责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承办农业产业化及龙头企业项目审核、评定工作;
⑻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规范和壮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⑼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固定观察点的工作;
⑽协调全市农技推广体系管理;
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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